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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名称:物流企业如何办理自备自用阻隔防爆撬装加油装置

咨询内容:

领导,您好:之前向您咨询过物流企业办理自备油罐的事情,您当时回复按照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(设施)监管的意见》鲁交科教(2020)7号文件进行办理,在城乡建设局办理消防备案,并咨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批准。现已咨询山东省交通厅,应急厅,自然厅,胶州市交通局,应急局,商务局,行政审批局,自然局,公安局,环保局,发改局均表示无此项审批权限。现咨询,若无主管部门批准,是否可直接在城乡建设局办理消防备案?若可直接办理消防备案,需提供哪些材料?办理周期是多久?没有规划许可,没有图审的石油化工院出具的图纸是否属于竣工图纸。因为之前都是电话沟通,现恳请领导在此给出书面答复。

答复内容:

您好,根据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自备油罐及装置(实施)监管的意见》(鲁交科教〔2020〕7号),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(设施)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,涉及住建部门的管理事项就是建设工程消防备案,消防备案的具体程序和提交材料请按照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51号)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>和<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、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>的通知》规定执行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,消防备案属于即办件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,对符合条件的,应当出具备案凭证;对不符合条件的,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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