撬装加油装置必须为防爆撬装加油装置,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、建设、运行。
内容: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必须为防爆橇装加油装置,且符合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(gb50156-2021)、《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》(sh/t3134-2002)、《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(气)装置技术要求》(aq/t 3002-2021)等技术规范要求,采用双层油罐并设置防渗池,强化防渗处理措施,不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。橇装加油装置的设立主体必须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做好橇装加油装置的设计、安全评价工作。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参照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》(aq3010-2007)相关规定,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、专业管理人员,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。
问:橇装加油装置建设、运行的标准依据有哪些?
答:根据2021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(gb50156-2021)“3.基本规定3.0.3”明确,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、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,并应单独建站。根据2021年8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实施的《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(气)装置技术要求》(aq/t 3002-2021),明确标准适用于设置于各种场所、采用了阻隔防爆技术的撬装式加油装置的设计、制造和安装。为确保安全生产,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作业规范参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实施的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》(aq3010-2007)相关规定执行,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、专业管理人员,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。
试点地区对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。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、运营、管理橇装加油装置。
内容:试点地区对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。依据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第36号令),在试点企业设立内部橇装加油装置,做好橇装加油装置设计。建设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,建设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并进行消防、防雷验收(检测);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评估和安全验收评价,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地乡镇(街道)、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登记。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、运营、管理橇装加油装置。
问:企业参与橇装加油装置建设试点需要哪些程序,具备哪些条件?
答:橇装加油装置试点建设是为了解决部分企业确有需要用油,但又不便于到加油站加油的问题,开展的一项探索性、创新性工作,是成品油市场秩序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,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。因国家和我市层面还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,此次试点工作充分借鉴上海市在开展撬装式加油装置试点经验,结合我市实际,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一致意见,明确试点地区对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。参与试点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撬装加油装置设计、建设,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评估和安全验收评价,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地乡镇(街道)、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登记。由试点地区深入摸排企业需求,充分听取企业意见,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内部加油装置监管方案,并结合区域产业特点,制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。具体报告登记程序由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实施。